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东政复字〔2022〕53号
申请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
申请人潘某某认为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处理投诉的职责,请求责令履行,于2022年3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本机关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申请人自愿提出的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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