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胡杭丽送达东政复补字〔2026〕13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6-08-17 17:02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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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杭丽

通过网络申请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已于2026年7月3日收悉。您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为被申请人,请求:“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

本机关先后两次分别于2026年7月8日及2026年7月14日向您邮寄送达东政复补字〔2026〕13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该邮件均已退回。因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公告送达东政复补字〔2026〕13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经审查,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有以下内容需要修改和补充:

一、行政复议请求不明确不具体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并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您当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犯罪嫌疑人)”不是明确、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活动的相关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调整范围,本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不具有责令公安机关就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责任的法定职权。

经本机关审查,根据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陈述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如果您认为被申请人于2026年4月14日作出的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确系针对您的报警作出的处理结果,被申请人已经作出了履职的行政行为,不存在不履职的情形,建议您将行政复议请求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请求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注:网上申请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中,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补正第三个步骤)。

二、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本案中,您提出行政复议的日期为2026年7月3日,但是,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部分表述:“申请人于2026年8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如下法定职责”,其中的“2026年8月15日”明显与事实不符。

由于您未明确表述知道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本机关无法审查您的申请是否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请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因此,请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表述得知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时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补字〔2026〕13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邮寄、当面或网络申请补正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6817


附件:

邮寄、当面或网络申请补正方式

如果通过邮寄或者现场方式进行补正,请申请人提交一式两份,申请人为公民请手写签名。

邮寄或者现场补正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6号17层1711号,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立案科,邮编:100062;电话:010-84217016。为保证信件正常接收,请采用邮政平信、挂号信或EMS等方式邮寄,并在信封上注明“补正”字样。

如果您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补正:您可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或者通过微信“掌上复议”小程序,按照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操作,并按以下步骤提交:

一、填写申请人信息,请按项目完整填写。注:在送达地址一栏,请完整载明能够接收邮寄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二、填写被申请人信息,请按照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名称正确填写。注:可先输入“北新桥派出所”单位简称后,正确点选作出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案即: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北新桥派出所。

三、填写行政行为信息。如果您系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可在行政行为名称一栏输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文号一栏可输入“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知晓该行政行为日期可选择您知道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并在行政复议请求一栏点选“撤销、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填写事实与理由后点击生成复议申请书。

四、上传被复议行政行为照片。须上传被复议的京公东(北)不罚决字〔2026〕5001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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