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
文安县亿泰管业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京东市监撤登字〔2026〕第394003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听取你意见。
因通过向你住址邮寄送达文书被退回,且多次拨打你电话未接通,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6〕68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详见附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6〕68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已送达。
附件:东政复字〔2026〕687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听取意见通知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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