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韩永瑞送达东政复字〔2024〕1241、1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4-12-27 12:01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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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永瑞:

你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京公东行罚决字[2024]54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4年10月1日作出的京公东取缔字[2024]50037号《取缔通知书》,于2024年10月14日向本机关当面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向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地址和户籍所在地两次进行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均被退回,且多次拨打你电话未接通,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4〕1241、1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4〕12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京公东行罚决字[2024]546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4〕1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024年10月1日作出的京公东取缔字[2024]50037号《取缔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4〕1241、12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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