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王家豪送达东政复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日期:2024-03-07 1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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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豪

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厦门市湖里区桥隧交警大队作出的编号:350230610103387的行政处罚,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于20241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因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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