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豪:
你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王府井大街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厦门市湖里区桥隧交警大队作出的编号:350230610103387的行政处罚,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因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不字〔2024〕2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