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世聪: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龙潭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的《违法建设告知书》,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2017年9月30日中止后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17〕8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字〔2017〕8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曲世聪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17〕89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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