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梅霞:
你因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作出的《律师类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东司律投〔2023〕29号),于2023年8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3〕5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3〕5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维持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于2023年6月29日作出的《律师类投诉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东司律投〔2023〕29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3〕5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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