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滕:
你因认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是否受理投诉以及未依法办理投诉案件的行为违法,于2023年6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受理,经延期现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你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完成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3〕39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3〕39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决定内容为:驳回申请人高滕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3〕394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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