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全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综合考量由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组织或承办的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现实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对2022年11月21日起新收及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11月25日起中止审理。
中止期间不计入案件审理期限。案件恢复审理的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随案或另行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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