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3-07-07 14:47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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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记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8日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3层3188-01。根据上述登记档案材料所示,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产权人“孙宇”签字的《住所证明》影印件,以证明产权人同意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3层3188-01地址提供给当事人使用。此外,当事人还提交了“京房权证东字第036255号”《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所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

  经现场检查,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3层3188-01地址不存在,且当事人未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3层开展经营。

  经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经营单位光华长安大厦物业管理处情况说明,孙宇非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业主,且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地址内没有3188-01门牌号码。

  经向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协查,“京房权证东字第036255号”《房屋所有权证》所对应房屋坐落在东城区鼓楼外大街52号楼5层508号,房屋所有权人为邹郧。

  综合已取得证据,我局认定当事人提交虚假的住所证明及相关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对北京记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作出如下处理:罚款8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宁   联系电话:1338126035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综合执法大队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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