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森蕊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PR67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重莲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4号7号楼4层415室
2021年9月22日赵天隆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森蕊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月7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赵天隆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赵天隆提供的举报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0年1月7日北京森蕊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赵天隆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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