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日期:2023-06-26 14:18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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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华集安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3850608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洋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8层办公楼三座803

  2020年6月30日,郭春霞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华集安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2年10月10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郭春霞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0年7月8日至2023年5月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郭春霞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笔迹鉴定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2年10月10日北京华集安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郭春霞登记为合伙人的登记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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