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2-11-24 1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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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1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发起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条件的检查、对建筑市场主体计价活动进行检查、对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京承揽业务备案情况的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学校招生、办学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发起

市、区教育部门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监督检查,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地震管理部门

学校抗震设防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3

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对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各类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

发起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行政许可事项;安全应急双语广播;巡查记录-例会记录本;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歌舞娱乐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市、区公安部门

对歌厅、电游类娱乐场所的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4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卫生情况,消防情况,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发起

市、区公安部门

对各类宾馆、旅店的治安检查

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检查

市、区消防救援部门

安全疏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检查

配合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对星级饭店未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或者未制定安全生产措施行为的检查;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行为的检查;未设置逃生疏散指示图或者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行为的检查;未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或者不能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行为的检查。对旅馆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行为的检查。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5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发起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

配合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社保缴费和待遇领取

市、区商务部门

对外商投资信息年度报告经营情况填报信息检查

6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 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以及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抽查;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配合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对监测数据质量开展检查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8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对重点区域(包括京津冀“2+26”城市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共31个城市)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区商务部门

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情况,及核对与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9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及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移动污染源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抽查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情况检查

配合

市、区商务部门

销售有关质量情况的检查

10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辆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

11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及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发起

市、区公安部门

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情况的检查,对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情况的检查,对保安员证核发情况的检查,对外省市在京提供保安服务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北京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的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12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发起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配合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危化企业的检查

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的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发起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配合

各有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13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药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对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机重点对象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对种子的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种子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14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15

种畜禽监督检查

对种畜禽的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发起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种畜禽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16

消防安全检查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发起

市、区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17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对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及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工业企业

发起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危化品管理,安全出口,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1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发起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行政许可事项;安全应急双语广播;巡查记录-例会记录本;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市、区公安部门

上网人员身份登记情况,上网日志留存情况,场所内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场所内终端是否存在违法有害信息情况,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安全审核证明悬挂情况,经营状态备案情况,信息安全审计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19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发起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行政许可事项;演出内容监管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0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备案情况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发起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备案情况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1

旅行社行业的检查(包含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及平台、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制取得许可的旅行社)

对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对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的检查

旅行社、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发起

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区文化执法总队)

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行为的检查;对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缴纳旅游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行为的检查;对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付费项目行为的检查;对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的检查;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行为的检查;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行为的检查;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行为的检查;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行为的检查;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2

汽车市场监管

对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发起

市、区商务部门

销售有关经营情况的检查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汽车交易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发起

市、区商务部门

备案和信息报送情况的检查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汽车交易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发起

市、区商务部门

回收有关情况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发起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为检查

市、区商务部门

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发起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秩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对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房地产从业单位

发起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检查,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秩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检查,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事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安全鉴定活动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5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发起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建设工程建筑市场行为(包括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证开工等)、人员履职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26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发起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

对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发起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单位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抽查

配合

市、区水务管理部门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27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对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发起

税务部门

税务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8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发起

海关部门

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核查,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核查,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核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9

劳动用工监管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发起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

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监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包括实名制管理、劳务保障体系、劳务费结算支付、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普法维权、施工队长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发起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信息检查

30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及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的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发起

市、区统计部门

对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3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主体

发起

市、区体育管理部门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32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蜂业生产、经营者

发起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

对蜂业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33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林产品经营者

发起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

对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4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发起

市、区民政部门

对销售殡葬用品的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殡葬经营行为检查

35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检查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检查

粮食经营企业

发起

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涉及存储市储备粮的管理,非涉及存储市储备粮的管理

配合

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6

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

发起

市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是否按规定到我局申请执业许可证书

配合

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对代理记账机构“有照无证”情况的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发起

区财政部门

代理记账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后,是否按规定到区财政局申请许可证书

配合

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37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发起

市广播电视局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配合

市文化执法总队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

38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

发起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对危化企业的检查

配合

市、区地震管理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厂库抗震设防情况的检查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检查

39

对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对国内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律师事务所

发起

区司法行政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执业行为检查

配合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0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

发起

市司法行政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执业行为检查

配合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1

对公证处的监督检查

对公证处的监督检查

公证处

发起

市、区司法行政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执业行为检查

配合

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2

烟草零售抽查

对烟草零售市场秩序双随机抽查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发起

区烟草专卖部门

1.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许可证登记事项、烟草零售经营行为情况进行检查)2.规范经营情况

配合

区市场监管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43

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

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

发起

区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配合

区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监督抽查

44

对宗教团体监督检查

对宗教团体监督检查

宗教团体

发起

区民宗部门

对宗教团体的检查

配合

区消防救援部门

消防监督抽查

45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用能单位(市级重点用能单位除外)的节能情况检查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用能单位(市级重点用能单位除外)的节能情况检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煤的用能单位(市级重点用能单位除外)

发起

区发展改革部门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配合

区统计部门

对统计数据质量、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

46

动物诊疗行业检查

对动物诊疗企业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企业

发起

区农业农村部门

动物诊疗行业监督检查

配合

区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的检查

47

防雷装置安全的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安全的监督检查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发起

区气象部门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取得许可、防雷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配合

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依职责开展相关检查

北京市东城区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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