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7月第1期)

日期:2023-07-12 14:02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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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1日至7月13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0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光明楼店(壹条龙)

  存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未做到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德仙盛隆餐饮有限公司(肉串汪)

  存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未做到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麦稻四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麦稻四季)

  存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未做到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依据《企业关于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芳草西里餐饮店(小小面)

  存在在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但未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沁泽轩(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宗杭州小笼包)

  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食安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安居)

  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福叁咖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福叁咖啡)

  存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标识不符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椒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椒情)

  存在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标识不符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大碗居餐厅炸酱面馆(大碗居)

  存在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鑫源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巫山烤鱼)

  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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