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1月12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羽佳冠瑞餐饮有限公司(空欢喜传统卤菜米粉)
存在厨房操作区厨余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红海金餐饮有限公司(渝香小馆)
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食品安全要求,但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顺喜楼小吃(顺喜楼)
存在食品制度不全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淳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巧厨娘)
存在台账记录不完整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喜丰收饺子店(喜丰收)
存在加工操作区域堆放杂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豆粒香食品店(豆粒香)
存在加工操作区域堆放杂物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市崇文安化餐厅(曼玲粥店)
存在厨房操作区厨余垃圾桶未加盖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