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2年3月第2期)

日期:2022-04-1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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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8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市东城区同春酒楼(碗碗香)
  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生熟混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2. 北京六铺炕简约小吃店(沙县小吃)
  存在加工食品的工具生熟混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
  3. 北京红花大海碗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老北京饺子馆)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容器未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 北京国西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伊信斋小吃店)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容器未贴有区分标识或者能够明显区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 北京前门都一处餐饮有限公司鲜鱼口力力餐厅(力力餐厅)
  存在冷荤间天花板损坏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6. 北京朋兴和餐饮有限公司(方砖厂69号)
  存在冷荤间窗户无纱窗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7.北京缘味主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缘味)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
  8.北京市东城区明乐餐厅(明华川菜馆)
  存在采购食品原料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改正。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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