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8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晋京味香面食馆(福气炭火专门店)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学林餐饮有限公司(董家肉饼)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蟹友居餐饮有限公司(蟹友居)
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鹏宏天外天餐饮有限公司(天外天烤鸭)
存在从事食品工作的人员无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教头餐饮有限公司(吴记褡裢火烧)
存在没有及时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并留存相应进货票据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市凯创金街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桔子水晶酒店)
存在进货登记不齐全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马华餐饮有限公司西花市大街店(西部马华)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给予警告。
8. 北京逢瓷百澜科技有限公司(瓷咖啡)
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
9. 北京寰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麦梗手擀面)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给予警告。
10. 北京湘粤龙餐饮有限公司(金手勺农家菜)
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予以处罚。
11. 北京永日火炉火餐饮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火炉火)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 长沙壹饼壹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墨茉点心局)
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 北京庆庆工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昌包)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给予警告。
14. 禾亚(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九匠)
存在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警告。
15.苏州福邸葫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城东直门内大街分公司(糖葫芦)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16. 静夜(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咖啡)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7. 北京众创汇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花甲)
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8. 北京李文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全州)
存在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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