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六期)

日期:2022-01-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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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1月6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2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吉小卤食品店(吉小卤)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立即改正。
  2. 北京世宝饭店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立即改正。
  3.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城王府井分店(面包新语东方广场店)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汇饮汇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旬野菜)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饭饱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喵侠肉蟹煲)
  存在经营项目与经营许可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戎家驴脾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凑局大同刀削面)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大三口花烤肉餐饮有限公司(大三口)
  该单位食品处理区内无员工洗手池,粗加工场所无加工品种相对应的原料清洗池,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8. 北京八零怒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八零怒火)
  存在食品用具无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9. 北京蔡氏缘商贸有限公司(牛肉拉面)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洗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0. 北京陇芗茴餐饮有限公司(陇芗茴)
  存在餐具使用前未洗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1. 北京湄南河餐饮有限公司(湄南河)
  存在食品制作区交叉污染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 北京泰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泰谣)
  存在食品制作区交叉污染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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