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四期)

日期:2022-01-04 00:00    来源:

字号:        

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金鹏晟小吃店(渝小厨)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楽时(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小甜浆)
  存在粗加工水池标识混乱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北京品尚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顺溜山西刀削面)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桃你喜欢(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气桃桃)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5、北京市崇文区龙潭双猫餐馆(小胖包子)
  存在变更经营许可证未在网络平台更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
  6、北京文宇兴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蜜菓)
  存在未做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登记台账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7、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泉兴居饭馆(泉兴居)
  存在未做到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货登记台账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