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十三期)

日期:2021-12-2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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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至12月15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6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贡院名阁商务宾馆(幺婶小吃)
  存在工用具未贴区分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2. 北京盛芳花苑食品店(主食厨房)
  存在食品未做到生熟分开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3. 北京尚京火锅有限公司(彬哥串吧)
  存在水池混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4. 北京市东城区建华餐厅(建华餐厅)
  存在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5. 北京金沙乐福餐饮有限公司(沙县小吃)
  存在水池未贴有区分标识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其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之野福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诸葛孔明牛杂面北京东直门店)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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