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八期)

日期:2021-11-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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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至11月10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9处,现通报如下:
  1. 北京哆哺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喜家德)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花盐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花盐街)
  存在餐具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北京我爱菲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半步颠)
  存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北京印巷怡人咖啡厅(时光杂货铺)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红程源清真食品有限公司(鼓楼金记)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6. 北京好运雅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锣灌汤包)
  存在在操作区域内放置个人生活用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7. 北京过客咖啡厅有限公司(过客)
  存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8. 北京小洋府羊蝎子餐饮有限公司(小羊府铜锅涮肉)
  存在未按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 北京子雷餐饮有限公司(脆皮五花肉)
  存在操作区域内放置个人生活用品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10. 北京容华欣辉商贸有限公司(雪梨汤)
  存在操作区域内放置个人生活用品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11. 北京大腕羊汤馆(漓江家味)
  存在加工工具无生熟区分的问题,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12. 北京清鼎香餐饮中心(不二酒馆)
  存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3. 北京海通中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巴比鲜包)
  存在门窗无防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4. 北京朗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街旁)
  存在无法提供索证索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5.北京俏江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餐饮分公司(俏江南)
  存在食品制作区交叉污染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乡土瑶餐饮有限公司(驴脾气)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 北京金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川闻)
  存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混放、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 北京真诚众仪商店(桂兰芳扒鸡)
  存在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19. 北京浩成天意快餐店(老家肉饼)
  存在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更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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