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五期)

日期:2021-10-2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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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9处,共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8起,责令改正1起,现通报如下:
  1.北京江南西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白鹿江西餐厅)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 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中岭三义和餐饮有限公司(三义和酒楼)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小棉袄爱老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小棉袄爱老长者食堂)
  存在经营场所未保持整洁,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
  4.北京福湘楼餐饮有限公司夕照寺分店(马路边边串串香)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 北京庆德轩餐饮有限公司(木桶滋滋锅)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 北京东北欣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粤小馆)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 北京市岚鸣轩百货商店(永顺炸鸡)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 北京银海易家科贸有限公司(炸鸡店)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 北京伊兰人家餐饮服务中心(小街卤煮)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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