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至9月16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7处,共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6起,责令改正7起,现通报如下:
1.北京湘粤龙餐饮有限公司(金手勺农家菜崇文门店)
存在后厨环境脏乱、地面破损、水产宰杀与洗消区域混用等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市五道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菀越南粉)
存在将专间改成粗加工间、进出人员未更换工作服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灿都小吃店(灿都东南亚菜)
存在后厨环境卫生脏乱、烹饪区域存放私人物品的问题,经核认定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市享清新咖啡馆
存在超出小规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藏红花咖啡馆(藏红花)
存在擅自改变食品加工过程、布局设施、将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改成粗加工间的情况,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武德卫营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松和日料)
存在擅自改变食品加工过程、布局设施、将冷食类食品制售专间改成粗加工间的情况,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东四老街餐饮有限公司(杨国福麻辣烫)
存在工用具清洗池缺失的问题,经核查认定属于食品经营条件改变后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按规定处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9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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