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

机构职责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三)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六)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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