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东社稽退字〔2026〕163号

日期:2026-09-28 17:3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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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嘉兴(身份证号:350103********2314):

  经核查,姓名:谢嘉兴,身份证号:350103********2314,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680元,大写捌仟陆佰捌拾元整。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附言:退回谢嘉兴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王超、徐毅  

  电话:010-67011123、010-5310502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1号607室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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