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风(身份证号:110102********0818):
经核查,姓名:李昆,身份证号:110102********0814,2007年2月至2008年12月多享受工亡职工高墨琴(身份证号:110102********0820)的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共计人民币16475元,大写壹万陆仟肆佰伍拾柒元整。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李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5370012011200022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附言:退回李昆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502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