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东社稽退字〔2026〕24号

日期:2026-06-23 10:0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字号:        

  林红(身份证号:130102********1547):

  经核查,姓名:林红,身份证号:130102********1547,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0235.58元,大写柒万零贰佰叁拾伍元伍角捌分。我单位于2026年4月17日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东社退告字〔2026〕291号),你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801000103000008429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崇文支行

  附言:林红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502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