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佳:
经核查,您多享受(√本人,社会保障号码:110108********2722) 200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20799元,大写 贰万零柒佰玖拾玖元。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没有待遇可以抵扣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5370012011200022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黄莉莉 张媛 电话:010-53102937、531029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社保中心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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