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日期:2026-03-16 16:2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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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将以下1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一、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案

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果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93802562G,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807-2室。

2025年3月3日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民生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案件,依法立案调查。

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3月7日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东人社综执询字〔2025〕10511号),要求该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10时00分派员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交《调查询问书》所要求的材料。该公司提交了部分材料,未按要求提交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职工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职工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全员职工名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

2025年4月23日向该公司直接送达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综执责字〔2025〕46号),责令该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员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询问,并提交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职工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2023年3月至2025年2月职工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全员职工名册。但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并接受询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

2025年5月27日,本行政机关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京东人社综执罚字〔2025〕10号)。该公司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6年1月23日东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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