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统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统范围
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市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外埠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经营性机构”)。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要求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填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情况》(以下合称《年度统计表》,见附件)。统计报告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报流程
2026年1月1日至2月6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beijing.gov.cn/),点击“法人办事”,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进入申报页面,填写并提交《年度统计表》。
四、年度统计报表审核流程
(一)检查审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逐一审核提交的《年度统计表》,对存在异常数据或错误的,应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重新报送。
(二)通过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对《年度统计表》复核工作后,应于2026年3月2日前,通过“北京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源头数据核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本次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通过全面核查、重点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财务和业务数据,并于2026年3月2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加强对上报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的把控。同时,严格核查源头数据质量,重点对新增、数据异常、总量较大、数据波动剧烈、数据错误、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确保源头数据准确。
(二)压实主体责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统计数据负有主体责任,应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填报,积极主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数据核查工作。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整改,对出现篡改数据、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经营性机构有下设分支机构的,应将所属全部分支机构的数据纳入《年度统计表》统一报送。外埠经营性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独立进行报送。
(二)2026年3月31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统计表》的经营性机构,移交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三)2026年3月31日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完成报送《年度统计表》经营性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的年度报告公示记录栏填写“2025年”,并加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专用章”。
(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年度统计重要数据和经营性机构商业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报送《年度统计表》过程中,如对统计指标存在疑问,对年度统计数据公示内容存在异议,或有新的建议与意见的,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馈(联系电话87091901,87091900),如有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保障公司(18618134844,18618137441)。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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