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立华:
经核查,您(社会保障号码:110221********2229)于2018年02月至2022年02月服刑,根据人社部下发的《退休人员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及《关于被判刑期间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要求:“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您多享受2018年03月至2020年0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76999.17元,大写柒万陆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柒分。
同时,服刑期间不应参与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自2025年10月起,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由3110.99元(大写:叁仟壹佰壹拾元玖角玖分)调整至2761.78元(大写:贰仟柒佰陆拾壹元柒角捌分)。
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注明待遇退还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逾期未退回的,我们将按《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4129014400595
开户银行:工行东四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宗辛/董宏莉 电话:010-65006161转社保存档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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