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光(身份证号:110101********2032):
经核查,姓名:张大光,身份证号:110101********2032,于2024年1月至2024年9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4426.33元,大写伍万肆仟肆佰贰拾陆元叁角叁分。我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东社退告字〔2025〕63号,你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4129014400595
开户银行:工行东四支行
附言:张大光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22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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