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涛 (身份证号:110107********038X):
我单位于2024年11月29日公告了《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东社稽退字[2024]156号),责令你限期与刘海涛退回李付花(身份证号:620423********1065)多享受2009年8月至2021年8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共计人民币252952.5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玖佰伍拾贰元伍角。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与刘海涛将李付花多享受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5370012011200022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附言:退回李付花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22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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