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东社稽退字[2025]2号)

日期:2025-05-27 17:0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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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山(身份证号:110101********2030)、

王骁霄(身份证号:110101********2014):

经核查,姓名:张印英,身份证号:110101********204X,于2017年05月至2020年04月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62920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玖佰贰拾元整。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张印英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801000103000008429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崇文支行

附言:退回张印英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22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7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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