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社保局

机构职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区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本区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国家、市有关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综合管理本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制度相关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
        (四)综合管理本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及退休、退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和指导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落实积分落户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七)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指导本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本区人力资源的预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负责人力社保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环保责任。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落实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区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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