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族宗教办

机构职责

工作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东城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要求,东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简称区民族宗教办)的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基本情况;制订本区民族、宗教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市民族宗教委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信访工作。依法保护本区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依法对本区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调或协助的事务;组织拟订本区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督促本区宗教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配合市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中央驻区、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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