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责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区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科技与信息化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促进相关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工作,负责拟订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规范体系。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四)统筹推进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单位的服务工作,组织申报并指导实施科技项目。拟订科学普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和评价评估,提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和评审验收工作。协助推进本区承担的国家、北京市重点信息化项目建设。

(六)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电子政务有线、无线通信网络、核心机房及相关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统筹规划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科技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协助开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

(九)负责对本区国家机关网站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承担本区工业经济发展调控相关职责,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开展科技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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