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机构职责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本区中长期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统计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等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拟订本区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落实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八)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协调本区电子政务有线、无线通信网络、核心机房及相关重要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参与统筹规划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通信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东城区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十)统筹协调本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三)落实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军民融合发展领域工作部署,推进军民融合。
(十四)协调推进本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经济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七)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八)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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