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金融服务办

机构职责

部门全称:北京市东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简称:区金融服务办

性质:区金融服务办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促进本区金融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和发展。

(三)统筹推进本区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

(四)统筹发展本区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小微金融。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五)统筹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社会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本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六)协调辖区内金融机构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工程、主导产业、重要区域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七)协调、指导金融服务本区社会民生工作。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

(八)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

(九)研究制定本区金融业发展总体布局规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指导金融功能区建设发展,引导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进驻。监测分析金融功能区发展情况。

(十)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开展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初核工作,并协助市金融监管局依法依规监管。配合推进市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承担集体改制企业上市的产权确认职责。指导、规范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十一)协助市金融监管局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

(十二)牵头负责本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责任,及早发现、妥善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加强本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责任,及早发现、妥善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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