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卫中心
机构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区环境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参与制定执行本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辖区范围内公共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四)负责本区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及日常管护工作,代表政府行使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所有人权益。
(五)负责制定本区重大活动与应急环卫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参与制定本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城市管理运行与环境卫生建设工作。
(八)参与渣土消纳管理及扬尘治理工作。
(九)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环卫工作业务的招标、发包、委托合同的签订及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
(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环境卫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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