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机构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分析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协调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责任;参与编制本区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订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政策衔接,参与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区人口调控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人口调控工作的落实;提出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八)研究拟订本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相关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负责综合协调重点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本区产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产业运行监测和新兴产业培育的组织、统筹、协调、监督等工作。

(十)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非公经济和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建立和完善企业服务体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企业发展。

(十一)承担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本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价格监管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本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能源领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六)组织研究拟订街区更新相关实施意见、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统筹安排街区更新各项任务和相关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督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相关重点任务、重大项目。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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