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机构设置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8:00

办公电话:010-6407992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打磨厂街3-1号汇泉大厦515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保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卫、财务和资产管理、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工作。

  (二)审批协调科

  按规定权限审批、初审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内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能源领域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和申报。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限额以下项目)认定工作。核准、上报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按规定做好本委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区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综合经济部门的工作。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制定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调控计划。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分析、统筹调度。参与编制本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负责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管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安排政府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指导和协调本区招标投标工作。

  (六)人口发展科

  负责本区人口调控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人口调控工作的落实。拟订本区人口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本区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协同与功能疏解科

  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本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各项任务。负责组织研究、拟订本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相关计划、方案和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产业发展科

  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本区产业发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指导性计划。负责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推进重点产业、重点地区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本区重点产业项目,负责重点产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负责本区产业运行分析和新兴产业培育工作。

  (九)营商环境科

  牵头推进本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提出本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负责本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组织推进和考核评价。

  (十)投资促进科

  负责指导本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完善融资服务、信息交流、公共技术服务等服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的政策和措施,开展政策兑现。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联系服务重点企业。

  (十一)资源利用科

  负责本区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拟订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规划、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指标任务,对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和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承担节能监察职责。负责能源、新能源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核定和申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十二)价格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按权限拟定、调整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提出价格预警建议和应对措施。负责本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粮食流通管理体系建设、粮食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备案。负责粮食行业指导及相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统筹做好本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三)金融发展科

  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北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本区金融发展环境建设,研究拟订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发展本区绿色金融。

  (十四)金融工作协调科

  参与本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推动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指导、推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产业)投资规范发展。协助市金融管理部门开展对注册在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政审批初核工作,并协助市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监管。协助市金融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加强监管。牵头负责本区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的责任,维护属地金融稳定。配合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本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金融市场科

  负责推动本区金融业财源建设工作。指导、推动本区金融市场、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指导、规范各类交易场所发展。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建立健全金融发展服务体系,为国家以及市金融管理部门、在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在区金融机构为东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统筹推进本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统筹发展本区普惠金融、小微金融。指导、协调本区金融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帮扶和扶贫。

  (十六)组织人事科

  承担委党组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北京市东城区金融工作事务中心

  承担本区金融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营造健康优质金融环境等方面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二)北京市东城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承担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及区域经济发展管理服务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