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机构职责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东城区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措施,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及其他政策对区域经济运行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三)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年度部门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区年度区级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资金管理。

(五)管理本区公共支出;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定本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社会重点事业法定支出依法增长;制定本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六)负责承办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七)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监督区属金融企业财务;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北京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拟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十一)根据《会计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本区域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落实。

(十三)研究建立本区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考评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四)贯彻国家、北京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组织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六)确保国家和北京市安排的公共安全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对我区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以及为促进本区经济发展提供财政政策、资金支持。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