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委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区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城市管理机制改革方面的调查研究,制定可行性创新方案、办法和措施,并积极推动落实。

      (二)负责组织编制区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落实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标准;承担东城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区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负责对本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专项整治;负责健全和完善统筹城市管理相关各部门机制;综合协调市、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统筹协调和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

      (四)统筹协调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对环保、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网格、环卫等城市管理系统成员单位的牵头协调职责,指导各街道(地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责;负责本区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和实行“街巷长制”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责。

      (六)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各成员单位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统筹管理,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本区有关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管理,编制部分城市维护费及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七)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组织协调、管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会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

      (八)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负责本区扫雪铲冰工作;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新建以及改造居住小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的落实;负责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订区属道路的年度维护养护计划,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及其检查井和井盖设施的责任;负责区属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承担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市政设施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有效衔接机制,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十)负责对供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运行任务保障的监督指导职责;负责本区供暖管理和供暖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负责加油(气)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本区交通发展措施的建议;负责区管道路和区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个体出租、人力三轮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担本区区域内防汛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制订防汛预案,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承担相应管理责任;负责本区河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统筹协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电源点、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区管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交通、水务等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