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执法局

机构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以及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或区人民政府指定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其他处罚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二)接受市城管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传达、贯彻落实相关指示要求和各项执法工作安排。

(三)负责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考核、督查督办工作。

(四)负责由市政府赋予的区划内有关城市环境秩序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承接区政府指定的重大复杂、街道办事处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的办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调动工作。

(五)按照国家、市、区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负责对执法工作、执法装备进行规范和管理。

(六)负责统筹协调各街道做好拆除违法建设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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