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售房备案:
1.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本单位党委会批准,按成本价售房申请已备案。
二、房改调房备案:
1.中共中央宣传部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2.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批准, 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2件)已备案;
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三、支取售房款审核:
依据《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和《修改<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7号)文件规定,住房制度改革科收取了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城区板厂新里部分楼房消防设备及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工程的申请材料。通过对材料的严格审核,已审批完成。
四、支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文件规定,住房制度改革科收取了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东城区新景家园东区部分楼房屋面防水维修工程的申请材料,通过对材料的严格审核,已审批完成。
以上材料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4日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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