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房管局

机构职责

  区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配租、配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统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综合管理。督促产权人、管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协调房屋防汛。

  (七)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直管公房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区属直管公房日常管理和修缮改造工作。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八)负责住房租赁综合监督管理以及住房租赁经营、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活动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屋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服务群众诉求。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一)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十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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