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是第35个全国助残日,今年的主题为“弘扬自强与助残精神,凝聚团结奋进力量”。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5月20日下午,景山街道司法所联合街道残联举办了全国助残日法律讲座,辖区残疾人朋友及家属近三十人参加活动。
讲座主讲人首先介绍了全国助残日的设立背景和常见的助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自1991年起,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弘扬自强与助残精神,凝聚团结奋进力量”,鼓励大家共同携手关心、支持残疾人群体,用行动传递爱与尊重。之后,主讲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和《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强调了《民法典》中的助残条款。第1063条第2款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1130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特殊关照,为残疾人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避免其权益受损。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贴近残疾人生活实际,受到了残疾人朋友及家属的一致好评。未来景山街道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常态化开展“送法进社区”服务,针对残疾人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社会保障等问题提供精准普法;同时联动辖区单位、社会组织,打造“政策+服务+人文关怀”的助残生态圈,构建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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