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里街道

机构职责

一、街道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研究审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对街道整体发展、重大投资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本街道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点问题作出决定。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领导街道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5.抓好街道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6.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新的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专业管理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监督工作。

8.组织制定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政治生活。

9.领导街道、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的政治思想教育。

10.加强本街道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11.领导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保证市、区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街道、社区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向辖区内社会单位布置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街道财政预决算和收支管理,配合税务部门组织完成各项税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4.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及居住小区的管理工作。

6.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拥军优属、人民防空、防汛。指导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8.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基础建设,整合社区资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9.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单位和居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指导社区自治组织工作,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发挥社区代表会议作用,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11.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12.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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