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扎实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起步之年,统计法治建设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之以恒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神
1.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国家统计局对北京市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做好统计督察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以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持续传导国家统计督察压力效应,深化统计督察成果运用,进一步补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全面依法规范统计工作。
2.继续推进《意见》《办法》《规定》学习。建立“统计进党校”常态化学习机制,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持续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再学习再深化,以工作部署会、部门调研指导为契机,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学习;举办专题讲座,集中宣讲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使相关部门和街道主管统计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对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与要求应知尽知,应懂尽懂。
3.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坚持不懈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建立全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形成从领导干部到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体系,做到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
二、全面提升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1.落实领导干部与全员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学法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等。坚持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全年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落实全员学法制度,适时组织法治讲座及旁听庭审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2.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亲自部署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继续发挥常年法律顾问实践优势,协助解决统计工作中的涉法问题。
3.修订完善统计法治相关制度。根据《统计法》以及国家、北京市统计局有关统计监督、统计执法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情况,对局队法治建设相关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不断提升统计法治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法治的引领、示范、保障作用。
4.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落实市、区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对局队各部门执行《合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梳理,指出问题及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保障合同订立、履行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
5.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动态调整统计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市、区有关要求,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提升统计服务效率和质量。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三、全力推进统计“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1.研究制定东城区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成立东城区统计“八五”普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统计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统计普法工作。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巩固深化统计“七五”普法成果,开拓统计法治宣传思路,研究制定东城区统计“八五”普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全区统计系统的普法任务,全力推进统计“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2.全方位开展统计法治宣传。聚焦建党100周年、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立足统计实际,分类实施精准普法,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国家、北京市统计局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线上展示活动,打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
3.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聚焦统计重点任务,丰富拓展“谁布置报表谁普法”“谁组织调查谁普法”“谁提供服务谁普法”“谁统计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探索将普法宣传纳入统计专管员工作职责,实现“一对一”精准普法。充分利用“以案释法”宣讲,不断深化普法效果。进一步发挥街道统计所普法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街道各类宣传渠道和平台,进一步推动统计普法宣传在基层拓展延伸、贴近群众日常生活。
四、积极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1.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根据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立足东城实际,加快推动《北京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2021年东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继续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评选和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完善统计诚信评价体系,继续开展统计诚信企业评选,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严格按照《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和公示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的各项要求。
3.加大统计信用宣传力度。推动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主动作出诚信统计承诺并向社会公开。从正反两方面强化诚信统计和统计失信后果的宣传,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
五、不断提升统计执法检查效能
1.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持续开展“1+N”统计执法检查,组织完成全年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和其他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全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与辖区内其他部门的联动执法。
2.优化统计执法工作。逐步恢复统计专职执法和统计专业执法的全员执法模式,积极探索专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严格执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统计执法相关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新修订的处罚标准、裁量基准,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处罚。
3.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坚持以点带面、以老带新,选优配强统计执法队伍。继续强化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执法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组织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全力支持并配合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察的人员抽调,锻炼和培养统计执法人员。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数据差错结果分析及应用,巩固执法工作成果。
六、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监督作用
1.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以深化落实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作为抓手,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推动落实线索移交、信息沟通、情况通报、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以季度法治工作例会作为平台,完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会商会审、协调联动制度,汇聚推进统计法治监督合力。
2.强化对统计执法及行政处罚的监督。邀请法律顾问加强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完善统计执法案卷审查机制,规范案卷检查内容,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案卷质量。
3.完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复议以及应诉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学习,加强对统计系统复议应诉案件的研究和反思,提高复议应诉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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