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东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市局印发的《2021年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点工作》通知,并结合东城区污染源特点,制订了《东城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内容如下:
一是聚焦重点工作,实施综合执法。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东城区生态环境局紧密围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发扬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在蓝天保卫战工作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专项执法、锅炉行业专项执法、扬尘(粉尘)专项执法、餐饮行业专项执法、“点穴式”执法检查、重大活动保障执法、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等执法工作;在碧水保卫战工作中,开展流域执法检查、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的指导检查;在净土保卫战工作中,开展重点地块等专项执法;在固废辐射噪声执法工作中,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法检查、对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辐射源等开展专项执法。
二是贯彻改革方案,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加强固定源和移动源执法业务和队伍的全面融合,对污染源检查时以某一要素为主实施综合检查,将推动改革举措落地放在年度重点工作中落实,结合区域、行业特点,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同时,以党建为引领,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强化责任担当,筑牢执法基础。
三是依托科技手段,开展精准执法。从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不断更新完善辖区内污染源信息,并对排污企业开展排污许可全过程监管执法;规范开展辐射行业执法、噪声行业执法、“双随机”、“全时执法”等日常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开展“热点网格”精准执法、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提升执法精细化;有序推动“散乱污”企业执法、ODS专项执法等工作。
四是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及市局关于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开展专项“双随机”工作;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监测联动、行刑衔接、执法普法等工作要求;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同时,加强工作调度,按照各项重点工作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做到数据准确,支撑材料全面,将相关材料形成工作档案留存备查。
五是落实法规标准,依法规范执法。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开展固定源综合执法;推进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确保执法人员遵守现场检查规范、日常工作规范、行为规范等,强化规范执法。
六是做好“接诉即办”,妥善解决问题。坚决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做到依法从快办理,对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问题做到积极推动,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敏感问题“未诉先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七是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公安、城管、水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并提前对选派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八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效果。开展重大执法行动主动邀请媒体参与,采取现场跟踪执法采访、召开媒体通报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刊、门户网站等媒体力量及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执法工作成效,放大执法效果,营造社会氛围。
东城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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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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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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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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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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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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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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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重点行业执法,提高“三率”水平。6月底前要完成印刷行业专项执法,对辖区印刷企业至少检查一次;9月底前督促问题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对年排放量>0.5吨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对非密闭空间中采用外部排风罩的企业进行控制风速检测。重点检查VOCs年产生量≥10吨、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浓度≥2kg/h、曾因排放超标、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查处以及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督促企业提高“三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2.强化重点时期执法,突出做好无组织排放检查工作。在夏季(6-9月)臭氧污染高发期,加大对重点关注企业、涉VOCs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异味等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强化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测。对严重超标排放、故意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重大环境违法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3.落实产品标准,推进源头替代。重点加强对工业涂装企业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质量检查,对产品VOCs含量开展抽测。对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企业使用的含VOCs物料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不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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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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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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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喷烤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实现执法全覆盖,全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检测1次,对发现问题企业必须复查1-2次。重点检查VOCs产生环节是否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是否与生产排污工艺同步运行,是否按规定正常使用等,督促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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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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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强化加油站排放管理。对全区13座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加油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的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每月对不少于总数的100%的加油站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开展比对监测。每月对油气回收装置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开展1次监测。
3.加强车用汽油清净性执法。督促辖区加油站开展清净性模拟法自查,并结合自查结果开展检测;全年对辖区内社会加油站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至少检测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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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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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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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氮氧化物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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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未开展清洁能源改造或未开展低氮改造的燃气锅炉以及曾因超标排放被查处的锅炉使用单位作为现场检查重点,加强检查和执法监测。4-9月,重点做好常年运行锅炉执法检查和监测。对辖区内所有重点锅炉使用单位常年运行锅炉检查监测不少于3次。严查锅炉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做好臭氧污染协同控制。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做好采暖季锅炉执法监测工作。2021-2022年采暖季,对辖区内所有重点锅炉使用单位采暖季锅炉检查监测不少于1次。
2.重点检查各类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检查锅炉排放单位排污许可证申领以及依证排污情况等;对于监测超标的锅炉,要再次开展检查和监测;通过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低氮改造,确保达标排放。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做好锅炉使用单位清洁能源和低氮改造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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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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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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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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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施工、道路、裸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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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巡查辖区内的施工工地、道路以及裸地等扬尘源,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门前三包”、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裸地地面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上月TSP浓度排名后三名的街道所有各类施工工地和裸地全面深入开展巡查。
以第三方扬尘巡查为主,一线执法人员每人每月检查1家次。检查巡查情况填报移动执法系统,及时移交发现的扬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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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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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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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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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选择3个街道,与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找影响环境质量的原因和行为。对餐饮、汽修、干洗以及用车大户、重点道路等问题点位开展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查处;摸排区域内三尘问题、散煤、散乱污企业、未按要求登记的涉ODS单位和违规售油的“黑加油站”等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问题情况,将摸排线索移交街道政府,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督促、指导街道落实精细化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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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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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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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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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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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型商业中心、餐饮集中街巷、城乡结合地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作为餐饮检查重点区域,对重复涉投诉举报信访的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大型酒店、以及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和大中院校食堂等餐饮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全年完成不低于1626家次的餐饮行业检查任务;加大执法监测力度,强化非甲烷总烃快速监测技术应用,对投诉企业开展检查时应当开展现场监测,全年完成不少于140家次餐饮执法抽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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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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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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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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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ODS
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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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完成对ODS备案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是否按照备案登记企业的信息、ODS物质种类及使用量信息,配额开展依法核对台账、发票等生产经营活动资料,对备案信息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合的,依法查处。对ODS产品使用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要同时检查相关开展上下游企业配额许可申领及或生产经营活动备案制度落实情况核实,依法督促企业不得向不符合法规要求单位销售或者购买ODS物质,及严厉打击违法使用CFC-11等已淘汰或禁用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行为。
加强摸排辖区内涉ODS企业摸排,严格依法处罚对应备未备企业,对新上账涉ODS企业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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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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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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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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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型柴油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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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保检测、公安处罚”模式,在重点道路重点时段对上路行驶车辆开展路检夜查。全年完成2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任务(含氮氧化物排放人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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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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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卡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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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入户执法检查,对城市公交、道路运输、物流货运、工业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快递、出租、维修等重点单位,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建立完善重型柴油车及燃气车10辆以上的用车大户台账,督促其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空执法人员入户车辆尾气、OBD、氮氧化物等检测抽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双高”执法,开展精准入户执法,对涉及企业及单车认真开展核查。为空全年完成1.2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任务,完成1万辆次的氮氧化物排放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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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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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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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秋冬季重型柴油车入户专项执法和用车大户双随机抽查,对重型柴油车10辆以上的用车大户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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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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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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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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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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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加强对划定区域内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和叉车等四类机械排放超标查处力度。结合工地扬尘及其他日常检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全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人工检查650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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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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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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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依据执法职责,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铁路货场等地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和编码登记等情况,对违法继续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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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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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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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车入户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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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汽油车入户专项执法。依据执法职责,重点对辖区内出租等行业的汽油车开展入户执法检查;鼓励开展网约出租车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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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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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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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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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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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路面联合执法,入户等多种形式重点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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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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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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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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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验机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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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网络监控执法力度。强化网络监控及数据分析。对复检车、超标车、外埠车等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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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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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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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检验机构执法。加强检测机构的现场执法力度,通过对7453机动车检测场派驻人员,对重点车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年巡场250次,现场监督检查车辆2500辆以上。为空对重点车辆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定期与市场监督、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租用净化装置和出具虚假维修证明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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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场/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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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督促7453机动车检测场严格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对于复检车辆检验报告、超标告知书以及维修记录要依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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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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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重大活动保障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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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空气质量。严格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要求,在重大活动前一周至活动结束,加强对会场、驻地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精准执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排放量大的污染源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按时、准确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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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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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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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对产废量变化较大(30-40%)的单位等开展排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打击非法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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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冬奥会冬残奥会保障执法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深化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全力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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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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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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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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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应对期间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本辖区大气污染特点,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的执法预案,预警启动时,严格按照预案开展检查。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检查停限产企业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同时,依托热点网格系统对报警区域开展排查。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日按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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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重污染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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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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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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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双随机”、专项及日常执法,对台账内13家加油站单位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查处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未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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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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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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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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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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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源井开展执法检查,加大重点时段、重点点位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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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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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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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执法检查,每年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源的废弃物,排放污水,堆放垃圾、粪便及其他可能污染地下饮用水水源的固体废弃物,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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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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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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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废水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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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重点对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污水预处理后排入地表的集中隔离点等单位全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采取线上与线下等检查方式,开展帮扶指导。每年执法监测不少于1次,重点监测余氯、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标;重点查处医疗废物非法处置、转移等违法行为。
动态完善本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台账,并纳入双随机库开展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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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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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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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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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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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城区无污染地块、重点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排查,出现上述地块及时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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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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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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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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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单位危险废物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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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双随机”、专项和日常执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年产生危险废物10吨以上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对台账内12家单位全部开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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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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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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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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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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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生危险废物的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开展执法检查,对台账内15家单位全部开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处置实验室废液和其他危险废物的行为,促进实验室危险废物登记收集、转运、贮存等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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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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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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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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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吨产废
单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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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双随机”、专项和日常执法,对1-10吨产废单位开展检查。至少每年全部检查1次。重点对危废管理不规范、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问题开展检查,督促企业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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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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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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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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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辐射行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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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021年辐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按照《北京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检查频次,依法开展现场调查,规范查处检查发现或移送的辐射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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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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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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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噪声行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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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诉举报,办理工业企业噪声、生活源噪声环境问题,做到“接诉即办”。
对辖区内市民诉求集中的重点噪声源做到主动出击,加强日常执法力度,督促未完成环保验收交通道路加快噪声治理,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工作。
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执法,保障考点及周边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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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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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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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日常监管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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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开展固定污染源、建设项目和用车大户双随机抽查工作,并于月初公开上月随机检查情况。
准确更新污染源运行状态,将已投入运行且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时转入污染源库,已完成验收且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时调整出抽查范围;发现不在系统中的污染源,及时新增。发现污染源已不存在或已失去恢复生产能力的,需填写表格报送至市级负责同志调整出污染源库。
要确保一线持证执法人员都参与双随机工作。因故无法参加双随机检查的,做好备案;市级将开展工作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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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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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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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根据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以及2020年处罚名单分别更新“重点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4月底前,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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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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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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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备双随机条件的专项执法任务以双随机模式开展(“点穴式”执法、流域执法、全时执法、热点网格巡查、跨区域联动执法、环境信访案件办理等暂不适用双随机抽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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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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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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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管局统一安排,依托其开发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系统,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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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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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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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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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强排污许可证后执法,严查企业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一是结合“双随机”、专项及日常执法,按照综合执法工作规范中“详查”的要求,对已发证企业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和已核发限期整改通知书但逾期未整改企业全年至少检查一次;填写排污许可执法检查清单。
二是对新持证企业,三个月内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各要素是否齐全,企业是否按要求报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
三是对排污许可管理部门移交的排污许可问题线索依法进行处理。
四是及时更新维护污染源库中排污许可单位基本情况和持证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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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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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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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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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专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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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为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是否符合自主环保验收法规、政策、标准、程序,是否将自主验收信息填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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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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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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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验收专项执法。对东城区14个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检查,主要检查各交通基础设施是否已完成建设,是否投入运行,是否进行环保验收等情况。依法对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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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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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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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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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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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双随机”执法、排污许可证执法、专项及日常执法等,对企业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根据检查发现问题以及市级移交问题线索,严厉查处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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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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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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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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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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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全时执法”,严查固定源、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夜间和休息日违法行为。原则上每天至少出动1组执法人员,加大机动车执法检查力度,同时,结合热点网格报警点位、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等开展检查,提高问题查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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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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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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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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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
企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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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将各街道排查问题、强化监督帮扶问题、各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涉及“散乱污”问题上账。要会同区相关部门、街道政府进一步规范“散乱污”企业的整改工作,避免“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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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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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日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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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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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
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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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管理制度要求,科学更新本辖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7月底前,按照修订后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做好正面清单企业的纳入、公开和调整,细化落实相关执法要求。同时,要加强对正面清单企业的帮扶指导与普法宣传。每月上报正面清单企业现场与非现场执法检查数据、工作亮点及相关典型案例,分析评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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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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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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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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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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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接诉即办”机制,严格按程序要求查实办准。对职责范围内问题做到依法从快办理,对交通、振动、噪声、垃圾、异味等需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问题做到积极推动。重点时期,对重点信访案件和敏感问题“未诉先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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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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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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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访典型案例研究。梳理疑难案件,针对信访案件办理程序、关键环节和办理技巧等,编写典型案例,全年报送至少10件典型案例(综合考虑各个执法要素,每个要素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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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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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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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督促指导排污者守法为目的,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
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进行执法帮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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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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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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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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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网格”
精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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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市级发布的报警任务逐一排查,并通过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反馈;督促、指导街道对市级帮扶指导函涉及的报警点位进行联合排查。每个报警网格排查点位数量不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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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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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精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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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根据本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确定2个排名靠后的街道,各选取至少2个实时报警点位开展热点网格工作帮扶指导,落实属地责任,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创建任务并反馈。每个报警网格排查点位数量不少于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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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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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遥感、黑烟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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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非现场执法方式应用,深入发挥科技手段的支撑作用,充分利用现有遥感监测设备,对超标车数据进行审核,按时报送数据表(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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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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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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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执法设备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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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向市级报送机动车非现场执法检查有效数据。全年非现场执法检查有效数据不少于9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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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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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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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使用,所有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任务的创建、流转、配置和执行均通过系统实现。规范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执法数据真实有效。安全使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防范病毒攻击,避免信息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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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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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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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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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定点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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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并提前对选派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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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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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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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掌握生态环境部帮扶反馈信息,对帮扶组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申诉,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对行业突出问题开展自查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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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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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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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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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明确的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履行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执法职责。同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解决交通、振动、噪声、垃圾、异味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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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
问题
整改
|
|
37
|
部门联合
执法
|
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在重点执法行动和保障执法中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抓好行刑衔接,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同时做好移送案件后续跟踪。
|
全年
|
联合
执法
|
|
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在扬尘、餐饮等专项行动中,与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违法问题。建立定期移送工作机制,扬尘问题要移送城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
|||||
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在“点穴”“流域”等执法行动中,联合公安、城管、水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
|||||
38
|
执法监测
联动
|
建立健全执法监测联合行动、联合培训工作机制,报市级备案;并按时调度、总结机制落实情况。
|
6月底前
|
联动
执法
|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执法和监测。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应同时到场开展执法监测工作,依法查处监测超标等违法问题。市级对监测超标查处情况开展工作稽查。
|
全年
|
||||
39
|
|
按计划报送典型案例,在曝光台进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每季度报送2起典型案例。
配合执法工作开展热点宣传,围绕全年执法重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老旧机动淘汰、执法重点任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加强对典型性案例的总结和曝光,报送市级部门进行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
全年
|
|
|
40
|
加强业务
培训和指导
|
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加强综合执法业务培训,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执法效能,促进固定源与移动源执法队伍和业务的融合。
|
全年
|
——
|
|
41
|
开展环境
执法大练兵
|
按照生态环境部“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的要求,根据全市大练兵工作方案,将年度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全部纳入练兵内容;将固定源和机动车执法人员全部纳入练兵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锤炼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处罚信息运用能力,突出查办五类重大案件等大案要案,练出实力、实绩;以大练兵为抓手,全面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
|
全年
|
——
|
附件:东城区年度重点执法任务量化
东城区固定源年度重点执法任务量化表
|
|||||||||||||||
任务
|
总任
务量
|
完成时限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
工业VOCS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8
|
9月30日
|
|
4
|
|
|
4
|
|
|
|
|
|
|
|
监测任务量
|
8
|
|
4
|
|
|
4
|
|
|
|
|
|
|
|
||
汽修行业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3
|
12月31日
|
|
1
|
|
1
|
|
1
|
|
|
|
|
|
|
监测任务量
|
3
|
|
1
|
|
1
|
|
1
|
|
|
|
|
|
|
||
锅炉行业执法
|
常年运行锅炉检查任务量
|
27
|
9月30日
|
|
9
|
|
|
9
|
9
|
|
|
|
|
|
|
常年运行锅炉监测任务量
|
27
|
|
9
|
|
|
9
|
9
|
|
|
|
|
|
|
||
采暖锅炉检查任务量
|
80
|
2021年11月-2022年3月
|
|
|
|
|
|
|
|
15
|
20
|
20
|
20
|
5
|
|
采暖锅炉监测任务量
|
80
|
|
|
|
|
|
|
|
15
|
20
|
20
|
20
|
5
|
||
餐饮行业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626
|
12月31日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200+
|
|
|
|
监测任务量
|
14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
|
|
||
ODS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7
|
7月31日
|
2
|
2
|
2
|
1
|
|
|
|
|
|
|
|
|
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加油站)
|
检查任务量
|
13
|
10月31日
|
2
|
2
|
2
|
2
|
2
|
2
|
1
|
|
|
|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27
|
12月31日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
|
|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3
|
12月31日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
|
|
监测任务量
|
13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
|
|
||
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21
|
12月31日
|
3
|
3
|
3
|
3
|
3
|
3
|
3
|
|
|
|
|
|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重点单位危险废物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2
|
11月30日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
|
|
|
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危险废物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5
|
9月30日
|
3
|
3
|
3
|
3
|
3
|
|
|
|
|
|
|
|
1-10吨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3
|
11月30日
|
2
|
2
|
2
|
2
|
2
|
2
|
1
|
|
|
|
|
|
施工、道路、裸地扬尘专项
|
检查任务量
|
|
12月31日
|
以第三方扬尘巡查为主,一线执法人员每月检查1家次
|
|||||||||||
交通基础设施验收执法检查
|
检查任务量
|
4
|
3月31日
|
已按要求完成,3月底前报送总结。
|
|||||||||||
涉环境风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执法
|
检查任务量
|
10
|
10月30日
|
2
|
2
|
2
|
2
|
1
|
1
|
|
|
|
|
|
|
热点网格执法
|
实时报警检查任务量
|
根据报警网格,安排执法人员每个网格排查4家涉气企业。
|
|||||||||||||
油气排放执法
|
加油站检查任务量(含油品清净性检查)
|
52
|
2021年为空12月31日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
|
|
加油站油品清净性监测任务量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
|
|
|
|
||
储油库检查任务量(含油品清净性检查)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加油站油气回收二阶段年度监测任务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比对年检测任务量
|
36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
|
|
||
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监测任务量
|
13
|
0
|
0
|
0
|
0
|
0
|
0
|
6
|
7
|
0
|
|
|
|
||
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监测任务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东城区移动源年度重点执法任务量化表
|
|||||||||||||||
任务
|
完成
时限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年度总任务量
|
|
重型柴油车检查(辆次)
|
主要道路路检夜查
|
2021年为空12月31日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20000
|
入户检查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2000
|
||
氮氧化物检查为空(辆次)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900
|
10000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台次)
|
30
|
2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0
|
650
|
||
检验机构现场检查
|
检查任务量(场次)
|
3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250
|
|
现场监督检查车辆(辆次)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2500
|
||
检验机构网络监控
|
网络监控数据核查数量(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对复检车、超标车、外埠车等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
|
|
核查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非现场执法检查任务量(辆次 有效数据)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75000
|
9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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